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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国生活电影:房屋

[日期:2006-07-24]   [字体: ]
来源:学桥网络教育

背景回放:我原住在哥廷根的一个“中国人楼”里,此楼房客基本为中国人和非洲人。虽然环境很一般,但房价比较便宜,而且紧靠三所大超市,所以比较受中国学生青睐。但此楼有条比较讨厌的规定,就是如果签合同,必须签一年,中途退房必须要多交一个月的房钱,在这里也是是(世)人皆知了。

今年1月起,此楼换了新的房东,所签的合同也和以前不一样了。所以我们都不知道以前签的合同执行起来是否还如写的那么苛刻。我和女友去年都在此楼各签了一个房子,当时也打算住上一年后再说。但今年3月女友突然急于回国办一些事,时间为2个月,此时,我们又在本市找了一个更好的房子,可以从4月开始租起,所以就有了搬出去的念头。而且正是新老房东刚交替不久,似乎觉的其间比较的“混乱”,对以前的规定可能会睁一眼闭一眼。我俩就下决心去问一下,如果现在搬出去,是否还要多交一个月的房钱。

场景一(2月24日):

女友回中国前,我俩一起来到新房东的办公室。接待我们的是一位漂亮的德国女士,看上去非常的友好。打过招呼后,女友便说明了来意:“我是去年在此楼签的合同,但我下月就要回中国了,不能在这里住了,所以我只能把房子转租给其他人。”房东问:“你房子的下一个住户是否找到了?”由于当时要找下一个房客是件很简单的事,所以女友就回答找到了。并问:“我是否还需要多交一个月的房钱呢。”漂亮的房东在她的办公电脑里开始搜索着,一会儿,便冲着我们说,不用了,直接带着下一个房客来办手续就可以了。我俩十分的喜出望外。没想到这么容易就办了这件事,而且原来的可恶的条款真的就无效了。几天后我们找到了一个租房者A,女友顺利的和A一起办了手续,拿回了住房押金,高高兴兴的回国了 。

场景二(3月14日):

一个在外地的朋友,准备到哥廷根来继续学习语言,签证也马上就要到期,所以请我帮忙在这里找个房子给他住。我就决定在我住的楼里找个房子(我当时还没有搬出去)。正巧一个在此楼的朋友B问我是否有人要租房子,他要去其他城市了。我就决定把这事撮和一下,干脆就叫外地那朋友租他的算了。他拿出他的合同,一看是去年1月份签的,我想这绝对没问题呀,即使德国人多变,按以前的规矩,不住够一年罚一月的房钱也没事呀,人家怎么说也住够一年了。

这天我们3人一起又来到了新房东办公室,漂亮的女士仍然是友好的面孔。我们很简单的说明了来意,女士在面前的电脑前开始搜索,突然抬头问B,你是否Kuendigung(解除)过此房的合同,朋友说没有呀。女士笑着说,这不行,必须提前3个月来解除才可以。B辩解说,已经住够一年了。她说,那也不行。B又辩解说,已经找到下一个房客了。她说,那也不行。我们3人全傻了,就问房东如果就想现在办,会有什么惩罚措施,她说,必须交120欧的罚款。我们以前光注意必须住一年的条款了,竟然又冒出来这么一条。我心里就更奇怪了,我女友难道是运气好?既没住够一年,又没提前解除房屋合约,怎么就给顺利的办了呢?由于我半个月后要搬出此楼,所以也要把房子转租给别人,不也要提前3个月解除吗?我就问房东,我在此楼没住够一年,但提前3个月解除合同,还需要交罚金吗?她说,那不用了,只要提前3个月来我这里告诉我要转租就可以了。我想,那就好办了。

由于两个朋友一个急着租。一个急着走,就一人掏了60欧冤枉钱。

场景三(4月5日):

很容易就找到了一个租房的人C,我也忙了几天搬新家的事。这天才和C又一次来到了那熟悉的办公室。之前C已经和我明确的表示了,不急着要合同。

我和房东说,我是来解除房子合同的。她说你带合同了吗?我说带了。然后给了他。她拿过去看了看,眉头一皱,对我说:”不行呀,你现在不能解除合同呀,只能提前3个月,而且必须要住够一年。也就是说,只能6月份来解除(我房子到今年9月是一年),否则必须多交一个月的房钱。”我当时真是觉的被她给打败了。

我说,上次不是您告诉我无论是否住够一年,只要提前3个月来解除就可以吗?她说,你什么时候来问的?我说就3月中呀。她说,每天这么多中国人来我这里,我根本不知道谁是谁,也不可能记着你来问过我什么。所以只能别人怎么处理的,你们就怎么处理。我还想继续的争辩,C说,算了,我不是急着要合同,10月给我也行。你就6月来解除吧。省的和她那么多费话了。一看朋友都这么说了,我就做罢了。心理只想,别6月来的时候,又给我出难题就好。

粗糙总结:此文其实就给大家当个故事,应该有不少朋友都在德国遇到过类似的情况,你们又是怎样解决的呢?

曾有前人告诫我们,事物是在不断变化着的。似乎德国人更好的理解了其中的内涵,并且更多的运用到了实际生活中来。从国人留学出现审核部,到大专生毕业生不得直接报考大学,甚至到上文所提的平时琐事。不能不反映出德国人思维跳动之灵敏,叫人找不到北。

不是我不明白,真的,这世界变化快!

作者: Jen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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